关于组织学生进行课堂教学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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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教学单位:
为了掌握课程教学信息,提高课堂授课质量,本学期课堂授课学生评价工作现已开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工作组织:评教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部)统一组织,要求学生在评教过程中务必准确、完整地填写课程相关信息,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填写评价表。
2、评价范围与方式:评价课程范围为本学期本单位学生所学所有课程(含其他单位向本院学生开出的课程),课程评价一般采用网上评价的方式进行,学院所有本科生均需参评。数据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后,将评价结果转发相关授课单位。
3、时间要求:学生评价组织时间从第14周至第18周。
4、注意事项:本学期开始,学生在教务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课程成绩前,需先在网上对所学课程进行评价方可看到课程成绩。
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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