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选拔2006年度选调生的通知
来源:永利官网时间:2005-10-19 点击:[]

四川省选拔2006年度选调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选调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务员队伍的实际需求,拟挑选一批2006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全省计划挑选选调生1000名,其中法院系统150名,检察院系统50名。

二、选调范围

(一)本省部分本科院校: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中科院成都分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华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西南石油学院、四川理工学院、成都体育学院、内江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宜宾学院等。

(二)重庆市部分本科院校: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外国语学院、重庆邮电学院、重庆交通学院。

(三)其他省(市)的中管、部属、进入“211工程”的本科院校。

(四)在四川服务期满1年以上(含1年)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选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是非观念明确,作风正派,艰苦朴素,有奉献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发展潜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五)班级以上(含班级)学生干部、院(系)以上三好学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三者满足其一,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含学士)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六)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

按照“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宣传动员、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察面试、统一笔试等程序进行选拔。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05年10月中旬-11月10日。

2. 报名地点:学生所在学院。

3. 报名手续:报名时交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填写《四川省2006年度选调生登记表》(附后,表上须张贴照片)一式三份、《四川省2006年度选调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可在学校的就业网下载)。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将填写的《四川省2006年度选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学习成绩单(须学校有关部门鉴章)和《四川省2006年度选调生基本情况统计表》(电子文档格式)交院(系)审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学校按省委组织部分配的拟参加笔试人数的2:1,推荐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的考察面试,并于2005年11月12日前将《四川省2006年度选调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通过电子邮箱(scxds@163.com)报省委组织部。

(三)考察面试

2005年11月下旬,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考察面试组赴学校,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面谈等方式对其政治素质、能力状况、学习情况等进行考察面试。根据考察面试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报考意向为成都市的学生均由省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考察面试、笔试)。

考察面试实行加分制,按“参加社会工作”、“获奖”、“学历”、“政治面貌”等情况加分。加分由各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评定并鉴章。考察面试时,学生须带上有关原件,由考察面试组审定。

考察面试评分与加分之和为考察面试最后得分。

考察面试得分进行公布。

(四)笔试

笔试人数与拟选调名额之比为2:1。

按照考察面试成绩,分学校按拟参加笔试人员数依次确定笔试人员。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时间12月26日全天;拟在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地分别设考点,考场地址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参加笔试人员每人缴纳考察面试、笔试费每人100元人民币(特困生可按有关规定实行减免)。

(五)确定拟录用人选

2006年1月下旬通过学校公布综合成绩(考察面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70%)。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

(六)体检

2006年1月下旬,拟录用人选到县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后)进行体检。省内、重庆市高校及西部计划志愿者分别由学校、团省委统一组织体检。

(七)签订协议

2006年2月底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由各校(西部计划志愿者由团省委)统一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体检表送递或邮寄至四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栏可不填,“应聘意见”栏须填“服从安排”。其中,考上研究生的,可尊重本人选择。因本人放弃及身体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自动解除,取消录用。

五、分配派遣

2006年4月底前,将每位录用人选的分配去向通知到各高校。

2006年度选调生主要派遣到基础条件较好、有利于锻炼成长的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工作,原则上不派遣到籍贯和出生地所在的县(市、区)。法律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分配到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可直接派遣到县(市、区)、市(州)党政机关。

报考意向为成都市,进入前1000名的,根据专业需要,派遣研究生60名(含硕士、博士)、本科生40名到成都市。未分配到成都市,不服从调配的,取消录用;服从调配的,主要派遣到生源不足的地区。

六、档案转递

学生毕业时,各高校按照学生的分配去向,及时将其档案转递到被派遣的市(州)委组织部。

七、联系方式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咨询监督电话:028-86602876、86600092,传真:028-86600092,电子邮箱:scxds@163.com,通信地址:成都市商业街16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317房间,邮编:610012。

附:1.《四川省2006年度选调生登记表》

2. 《四川省2006年度选调生基本情况统计表》(下载)

3.填表说明

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件3:

填 表 说 明

一、关于《四川省2006年度选调生登记表》填表说明

1.“入党时间”如果不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不填;

2.“入党时间”、“出生年月”的时间精确到月;

3.“学位”指毕业时可授予的学位,填全称,如“工学学士”;

4.“简历”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工作主要经历,包括在校期间担任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情况;

5. “奖励情况”填写在大学(研究生)学习期间所获院(系)以上荣誉称号、获得奖学金等情况;

6.“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主要填写本人父母和配偶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中现任或曾任过省、部级(军队副军职)以上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均要如实填写;

7.“院(系)意见”和“学校意见”栏盖章处须鉴章;

8.《四川省2006年度选调生登记表》用16K规格用纸,正反两面印;

二、关于《四川省2006年度选调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报考意向”只填写一个市(州)或法院系统或检察院系统,“拟参考地点”在北京、上海、重庆、成都中选其一。

附件4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文件来源:交大就业指导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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