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资助部分)留学人员的通知
2005-07-06
各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院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秘出〔2005〕3152号)及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协议》,我校今年在全校范围内遴选20名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规模和资助方式
从2005年起,连续三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以提供往返国际旅费的方式资助我校2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其他有关费用由申请人申请外方资助。
二、 选派类别及学科、专业
1、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博士研究生(包括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生。
2、选派学科、专业:应是985二期基地和平台建设确定的重点资助专业。
三、 被选派人员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原则上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规定的类别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2、关于外语条件
① 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外语合格标准。
② 按照外方接受单位对外语方面的要求执行(托福或雅思成绩或其他外方认可的条件)。
四、 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一份。请直接从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出国留学”中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中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2、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若无可暂不附)。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者应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200049509026401625 联系人:基金与财务部 华玲美
五、 派出和国外管理
1、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手续,免交保证金。派出后应自觉接受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2、本项目人员国外留学单位的联系工作由本人负责。留学人员在收到国外正式邀请信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即可直接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签证等出国手续。
六、我校已获得国外经济资助的教师,可申请该项目。申请者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填写《出国报名表》附国外单位邀请信,交人事处教师科。
人事处
2005、7、7
上一条:暑假外教口语强化班听课证及资料领取通知
下一条:05级硕士研究生学号,专业公布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