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学术报告审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院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做好对学术活动的审批备案工作。现根据《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制定我院学术报告审批备案管理办法。
管理范围
凡由学院、系所或本院教师组织开办的面向本院师生或公众的讲座、报告及学术交流活动均需在学院进行审批备案。报告人或受邀出席人如有境外、国外人士,须履行国际交流处审批手续。
在校内外举办的大型活动,须按照学校或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审批报备,同时在学院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审批备案流程
有关负责人于活动举办前不低于3个工作日填写《我院讲座报告审批备案表》见附件1;
经系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院科研外事秘书处进行学院审批;
科研外事秘书于活动举办前交主管院领导(涉外活动由分管外事工作副院长审批,非涉外活动由主管科研副院长审批)及学院党委负责人审批。
审批流程完成后《我院讲座报告审批备案表》原件由学院科研外事秘书留存备案,复印件由活动负责人留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8858cc永利官网党委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