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的通知,学校决定2008年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具体安排如下:
一、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 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
二、5月2日(星期五)的课程调至5月4日(星期日),原5月3日、4日安排的课程停上。各院(部)务必将以上调课安排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不得出现教学事故。
三、5月4日(星期日)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在不影响正常教学计划的情况下,该日下午可由校团委安排青年节的相关活动。
四、从5月1日起,改为夏季作息时间,具体上班和上课时间为: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8:30(“夏季作息时间表”由教务处下发,各单位通知学生、教职工遵照执行)。
五、根据本通知精神,校园事务与物业服务处负责调整东、西校区及阳光小区班车运行时间。
六、各单位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并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平安过好节假日。(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82668110)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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