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研〔2007〕15号
各学院(中心):
根据《关于加强硕士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的若干规定(试行)》(西交研〔2006〕55号),学校研究生院决定自2007年起对提交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质量抽查。对硕士论文质量进行抽查既是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强化质量观念、保证和提高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抽查的对象为2004级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按研究生学号抽取,本次抽查对象为学号尾数为1的所有硕士研究生,抽取比例约为10%;
2.凡抽中的硕士研究生由所在学院统一组织答辩,答辩委员由学院根据学科具体情况聘请,被抽查的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答辩时予以回避;
3.学院须在统一组织答辩前一周向研究生院报送统一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研究生院派2名以上质量评估专家参加答辩,专家参与答辩时具有投票权,同时负责向研究生院直接密封提交《抽查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意见表》。为了确保公正客观,该表不对申请人和导师等人员公开,只作为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时的重要材料之一和研究生院评定学院论文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向校学位委员会提交时将专家信息隐去;
4.研究生院负责将本次抽查的结果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汇报,并根据本次抽检情况确定下一次各学院研究生论文的抽取比例,对论文质量好的学院将减少抽取比例直至免检,对论文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学院将增大抽取比例;
5.各学院统一组织答辩的费用由各学院在下拨的研究生答辩费用中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支出,研究生院派出专家的费用由研究生院支付;
6.抽取的研究生中如有人在3月6日之前已经完成答辩,则无须再参加集中答辩,但学院须在3月12日之前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交已答辩学位论文一份,研究生院将聘请专家对该论文进行评审,并填写《抽查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意见表》。
研究生院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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