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教[2014]58号
关于2014届毕业生延长学习时间及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2014届毕业班学生: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了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予以延长学习时间(简称“延长学制”)或结业。现将2014届毕业班学生延长学制及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仅因课程考试不及格而未完成规定学分者按延长学制或结业处理。
1、延长学制
① 目前仍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毕业班学生(包含2013年延长学制学生),如符合申请延长学制的规定,可于6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申请延长学制,递交“延长学习时间申请书”,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如在7月27日前完成规定学分,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规定,学校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和授予学位时间为2014年7月,同时自动取消学生的延长学制申请。否则,学生应于7月底前在学院办理延长学制手续,执行学校延长学制相关管理规定。
② 2013年、2014年延长学制的学生应在延长期间补考或重修不及格课程。补考或重修成绩及格,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规定,学校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
延长学制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初的本科生补考周期间参加了相应课程的补考,且成绩及格,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规定,学校准予9月底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与学位授予时间为2014年9月。学生在2015年1月重修通过了不及格课程,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规定,学校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与学位授予时间为2015年1月。学生在2015年1月后重修或补考通过了不及格课程,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规定,随下一届毕业生毕业及授予学位。
③ 未申请或未准予延长学制的学生及2012年延长学制的学生,如在7月27日前完成规定学分,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规定,学校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和授予学位时间为2014年7月。
2、结业
未申请或未准予延长学制的学生及2012年延长学制的学生,如在7月27日前仍未达到毕业要求,按结业处理。结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在结业后两年内可向教务处申请补考不及格课程,经批准后,参加在校学生相应课程的期终考试或补考。每门课程仅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或逾期两年未申请补考者,不得再申请补考。补考课程成绩及格且符合毕业规定者,可持结业证书于当年6月份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但不得申请补授学位。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二、仅未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按延长学制或结业处理。
1、延长学制
① 目前未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毕业班学生(包含2013年延长学制学生),如符合申请延长学制的规定,可于6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申请延长学制,递交“延长学习时间申请书”,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如通过了今年6月份国家英语四级(CET-4)考试,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规定,学校于9月底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公布后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与学位授予时间为2014年9月,同时自动取消学生的延长学制申请。否则,学生于9月下旬在学院办理延长学制手续,执行学校延长学制相关管理规定。
② 2013年、2014年延长学制的学生,如未通过今年6月份国家英语四级(CET-4)考试,但通过了校内英语四级考试,可于9月底向学院申请毕业,符合毕业规定的,学校准予毕业,但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间为2014年9月。未向学院申请毕业者,执行学校延长学制相关管理规定。
③ 2012年延长学制的学生,如通过了今年6月份国家英语四级(CET-4)考试,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规定,学校于9月底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与学位授予时间为2014年9月。否则,如通过了校内英语四级考试且符合毕业规定的,学校于9月底准予毕业,但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间为2014年9月。
④ 未申请或未准予延长学制的学生如通过了今年6月份国家英语四级(CET-4)考试,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规定,学校于9月底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与学位授予时间为2014年9月。
2、结业
未申请或未准予延长学制的学生,如未通过今年6月份的国家英语四级(CET-4)考试,按结业处理。2012年延长学制的学生,如既未通过今年6月份的国家英语四级(CET-4)考试,也未通过校内英语四级考试,按结业处理。结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在结业后两年内可向教务处申请补考校内英语四级,且仅能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或逾期两年未申请补考者,不得再申请补考。补考成绩及格且符合毕业规定者,可持结业证书于当年6月份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但不得申请补授学位。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三、既未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又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按延长学制或结业处理,分别按本通知的一、二项执行。
教 务 处
二O一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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