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本科生自2004级开始按公共管理大类招生,根据2015版培养方案,在第五学期进行专业分流,第六学期起按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分别培养。参照西交教[2006]31号文件的指导意见和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2016级本科生专业分流方案。
一、 分流原则:
1、2016级本科生自愿在行政管理和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中任选一个;
2、 各专业根据学生意愿和学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专业分流计划人数每班不超过19人。
二、 分流工作程序
1、各专业于第四周开始择期向学生进行专业介绍。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于第六周向学院递交申报专业名单。
3、学院根据学生的学分成绩进行排名。
4、各专业根据学生意愿及学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的学生名单于第八周上报学院。
5、超出专业录取人数,而未能按本人申报志愿录取的学生自动录入另一专业。
6、经学院网上公示后,最终确定分流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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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