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考核办法
来源:永利官网时间:2011-11-10 点击:[]

研究生课程考核办法

1、研究生学位课程一般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核;选修课程一般由主讲教师进行考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选修课的考核可以采用笔试、报告、文献综述、小论文或大作业等方式)。

2、课程考核可由开课单位组织命题、评分,也可由主讲教师命题、评分,但开课单位要负责检查与审核。必要时,须经所在学院审查。

3、研究生校管公共课中的英语、政治、公共数学课程考核时,课程负责人同时提供两套符合教学基本要求,且难易程度相当的试题,同时提供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研究生院抽取一套为当次考试试题,另一套备用。

4、课程考核以实际执行的教学基本要求为主要依据,主讲教师一般不另出复习提纲或指定考试范围,更不得暗示或提示考试内容。

5、试题经系(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由开课学院教学秘书校管课提前15天送交研究生院,院管课提前10天送开课学院印制。

6、试题应采用打印稿,在研究生院主页资料下载中下载研究生课程考试命题纸。

7、研究生缺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的1/3,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等,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研究生旷考者(缺考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考试未交卷者均以旷考处理),该门课程按“0”分记,并给予通报批评,且一年内不得申报各种奖励。请各学院传达到每一位研究生任课教师,希望大家自觉遵守《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西交教[2006]6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西交教[2008]84号)的规定。

研究生院

2009年10月21日

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2006]6.doc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2008]84号文件.doc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命题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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