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治】汉末魏晋南北朝:中国古代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九品中正制
来源:永利官网时间:2020-08-31 点击:[]


东汉末年,国家分裂,诸侯割据,社会动荡,秦汉以来建立的封建集权统一秩序遭到破坏。汉施行贤人之治,以儒教化天下,以察举止用有德之人。至曹魏,乱世中枭雄并起,割据势力间军事斗争达到顶峰,汉庭之士虚伪浮华,有经纬之才者甚少,严重制约国家治理能力。曹魏黄初元年,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创置九品中正制(一说“九品官人法”)。

文帝在东宫,深敬器焉,(中略)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三国志·魏志·陈群传》

九品中正制作为人才选拔制度是一个系统,由中正、司徒府、尚书省吏部和中书省四个部分组成。中正是九品中正制系统中对士人进行察访、品评和评定品第的具体实施者,主要职责为品评士人品第,作为入仕官级的依据。司徒府执掌审核、评定士人品第之责,有权“不过其品”。待品第评定后,尚书省吏部主持选举授官,后由中书省宣示三省。

九品中正制上承“察举制”,下启“科举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用人制度。它打破了察举制以“德”作为评定人才的标准的传统模式,本意为贯彻魏武帝曹操“用人唯才”之方略。九品中正制的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汉末诸侯割据混战,察举制依赖的“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闾评议”难以稳定开展,致使士人为官需矫情掩饰、博取声明,有才之人难以入仕;此外,长期以“乡闾评议”为基础的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使地方政府和势力逐渐控制官员选任,分散了中央的用人之权,而中正一职可加强官员任免的中央集权,巩固新生政权。

九品中正制创设之初,选官尚能 “盖以人才优劣,非谓代族高卑”(《全梁文》沈约),但随着世家大族势力大涨,各地中正一职逐渐为世家大族把控,家世门第成为“甄选”人才的唯一标准,贤人政治理想被门阀政治所吞没。九品中正制反而构筑了士族与庶族间难以逾越的鸿沟,到了齐王曹芳时,已“市庶之科,较然有辨”(《全梁文》沈约),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分化秩序。

官僚金字塔结构图(魏晋时代)

(图片来源:宫崎市定[日]《九品官人法研究》)

历史上对九品中正制的评议较多,作为与察举制、科举制并列的中国古代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九品中正制短暂且不耀眼。及西晋初年,以刘毅《罢九品疏》为代表即对九品中正制作了系统的批评。一是中正品评随意性强,“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货赂请托”,乱象丛生;二是不能人尽其才,“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晋书·刘毅传》)。此外,李重、沈约等人均对九品中正制提出异议,但一是未能提出取代旧制度的有效方案,二是士族门阀维护其权力和利益需求,形成了巩固该制度的阶级阵营。因此,尽管他们都认识深刻,但始终未能废除,及隋唐创科举,九品中正制才退出历史舞台。

人才选拔是亘古不衰的议题,而选官制度的弊端,从未淡出历史的长河。“夫有贤而不知,知贤而不用,用贤而不委,委贤而不信,此四者,古之通患也”。人才选拔制度演进在中国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官僚集团腐化是历朝历代社会动荡和政权更替的重要推力。“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后世则需以史为鉴,方能励精图治。

同时,九品中正制对当今选举制度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九品官人法创建了“选士”和“选官”分而治之的模式,标志着选举走向了专业化。中正、司徒府、吏部、中书省有序衔接,将选拔人才分化为“选士”和“选官”两个环节。这较汉代的“士之被举未有不任官者”是一个重要进步。它使选官制度迈向了专门化和制度化,对当今国家公务员选拔和任命制度甄选机制完善,以及对不同岗位人才选拔的差异化考量,均具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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