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治】辽:南北面官制度
来源:永利官网时间:2020-08-31 点击:[]


“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为解决祖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问题以及在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中国主权的问题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是实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并存的方针,这是一种政治制度的创新性尝试。而事实上,早在1000多年前的中国辽代就已经出现了“一国两制”的雏形——南北面官制度。

史书有载“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国制简朴,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辽国官职,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辽史百官志一》

辽太宗(耶律德光)灭后晋,取幽云十六州之后,改“契丹”国号为“辽”,辽朝成为了囊括汉、契丹、女真、突厥、蒙古、奚族等众多民族的幅员万里的大帝国。为了缓和国内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适应不同的民族和生产方式,发展社会经济,加强和巩固北方的统治, 辽太宗确立了一种“因俗而治”的行政原则,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并依此形成了南北两套行政体系,在中央设置北面官和南面官的双轨统治机构,史称“南北面官制”,也有史学家称之为“藩汉分治”。

北面官以“国制”(辽的旧制)统治契丹和其他少数民族,机构比较简单,是辽朝政权的重心所在。南面官则实行汉制(继承了唐朝官制)来统治汉人和渤海人,由汉族地主和契丹贵族共同“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辽代的南北面官制度是辽代统治者根据当时的国内形势建立的具有创造性的政治制度,它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在民族关系、政治建设、经济发展、文化融合等方面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对于辽国的统治和国内的安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南北面官制是在辽朝这个特殊的时代和特定环境下的产物,它符合了多民族国家统治的需求,也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对于辽朝的统治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辽朝统治者通过对中原汉文化的学习和吸收,促使自身的契丹文化与中原的优秀文化有效融合,从而衍生出了独具特色的辽文化;受中原先进生产方式的影响,契丹的奴隶制瓦解并向封建制转化,到辽圣宗时南北面官趋于统一,这充分说明辽朝的封建制已经逐渐完善,而这正是辽代政治开明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南北面官制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时代对于多民族国家的管理方式取得巨大进步的实例。正如日本历史学家白鸟库吉在其著作《塞外民族史研究》中的评价:“契丹人的双轨官制,良好的回避了自身的与众不同,同时发扬了中原的长技,合国家一体于二百余年”。值得一提的是,同一时期的西夏和金也有类似的统治方略和政治制度。辽朝南北面官制度启发我们,在社会形态的更替过程中,统治阶级只有通过不断调整政治体制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勇于创新、适时而变,才能解决好不同社会形态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金:金世宗的吏治思想

金世宗完颜雍(1123~1189年),本名乌禄,金太祖之孙。1161年海陵王完颜亮兴兵南侵。完颜雍趁机发动政变,在辽阳即位,改元大定,即为世宗。他在位期间颇有作为,认真承传华夏美德和治国经典,克已勤政,优恤臣民,政绩斐然。他不仅能够广开言路,容言纳谏,而且经常鼓励臣僚针砭时弊,匡正自己的过失。

史书有载“世宗久典外郡,明祸乱之故,知吏治之得失。即位五载,而南北讲好,与民休息。于是躬节俭,崇孝弟,信赏罚,重农桑,慎守令之选,严廉察之责,却任得敬分国之请,拒赵位宠郡县之献,孳孳为治,夜以继日,可谓得为君之道矣!当此之时,群臣守职,上下相安,家给人足,仓廪有余,刑部岁断死罪,或十七人,或二十人,号称‘小尧舜’,此其效验也。然举贤之急,求言之切,不绝于训辞,而群臣偷安苟禄,不能将顺其美,以底大顺,惜哉!”

—《金史·世宗纪》

金世宗鉴于金海陵王的政治得失,借鉴历史的经验教训,把治吏作为施治的重点,总结他的吏治思想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第一,天子不能“专行独断”。 在君臣论政时,君主不可能亲自办理一切政务,即使是圣王也要“舍己从人”,充分所取臣下的建议,“朕为天子,未尝敢专行独断,每事遍问卿等,可则行之,不可则止之也。”(《金史·石珺传》)

第二,御臣应“以仁为本”。他认为,梁武帝一味宽容“以至纲纪大坏”、唐太宗好用权谋以至君臣相疑、金海陵王滥杀无辜以至失去王位,这些做法都不足取。在金世宗来看来,所谓仁德是指依法办事,宽严得当,“朝廷之政,太宽则人不知惧,太猛则小玷亦将不免于罪,惟用中典耳”。基于这种认识,金世宗在处理君臣关系时,比较有章法、有节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第三,严明制度,依法治吏。金世宗重视制度建设,他主张严明法纪,惩治贪酷,并改革诠选、黜陟办法,强化考科、廉察之制,力图通过“详定制度”,将改善吏治的方略和政策规范化、法制化。金世宗以法御臣,赏罚严明,对于贪官污吏处罚坚决,曾一再下令“吏犯赃罪,虽会赦不叙”。他对高官显宦的控驭尤为严格,严禁官吏在司法中偏袒权贵,也曾明令朝臣一律不得收受馈赠。金世宗还对历代法律中都有的“八议”(议亲、议贤等)提出异议,认为“法者公天下持平之器也”,明确规定对皇亲国戚不能适用“八议”而减轻刑罚。

第四,知人则哲,惟贤是用。金世宗认为了解一个人是最困难的事情,而选任忠臣良吏是改善吏治的关键。在政治实践中,他提出了许多具有指导意义的用人原则:一是“慎选其人”。如“左右须忠实人”,宰相勿用权术之人,“县令之职为亲民,当得贤材用之”等。二是重用有德之人。金世宗说:“人之有干能,故不易得,然不若德行之士最优也。”因此重用科举出身的进士、谏官。三是用人不分种族、不拘资格、不忌前嫌。如将他的政敌海陵王的旧臣张浩任命为宰相,册封与自己作对的纥石烈志宁为王。四是注重选拔实才,根据其政绩决定诠选,主张“用人咸试以事”。

金世宗的吏治思想比较系统且具有可操作性,提高了官僚群体的整体素质,对“大定治世”的出现,起了重要的作用。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吏治为百治之首,人才乃百业之基。今天的中国,正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伟大的时代,伟大的事业,特别需要一批具有较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干部队伍。继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汲取历史上治国安邦富民的经验,对我们加强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上一条:【中国之治】明朝:巡抚制度

下一条:【中国之治】宋代:永佃制

关闭

版权所有:8858cc永利(中国)有限公司官网   设计与制作:西安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