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范围
1.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依据2016年9月学籍注册信息,在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对于长学制研究生和八年制研究生,依据2016年9月学籍注册信息,已取得博士生学籍的,按照博士生对待;尚未取得博士生学籍的,按照硕士生对待。直博生按博士生对待。
3.研究生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4.由于因国家和学校(包括学院和导师)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国(境)外学习等原因休学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
5.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参评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包括休产假)、创业等原因休学,未在校学习者;
(4)参评期间有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5)超出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6)2016年9月,已经毕业的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上述4个条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
三、我院名额
奖学金名称
| 数量
| 金额
|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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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博士)
| 2
| 30000
| 学院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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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硕士)
| 3
| 20000
| 学院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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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材料
2016年10月8日17:00之前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至邮箱496192296@qq.com。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我院学工组
2016.9.30
上一条:我院关于2015-2016学年研究生表彰奖励和社会奖学金申请报名的通知
下一条:我院关于2015-2016学年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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